黄石港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黄石港区是湖北省黄石市的中心城区,面积42.4平方公里,2011年人口22万人,辖花湖街道办事处、江北管理区,设32个社区居委会。黄石港区经济总量均居黄石市全市城区第一,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跃居湖北省各城区之首,荣获有全国首批“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”和“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”等荣誉。1927年为大冶县黄石堡,后称黄石港镇,1948年与石灰窑合称石黄镇,1950年属黄石市,1973年分设黄石港、胜阳港二区,1979年合为黄石港区。1996年,黄石港区面积41.8平方千米,人口约16万人。辖4个街道:胜阳港街道、沈家营街道、红旗桥街道、黄石港街道。区政府驻沈下路。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,黄石港区总人口196569人,其中:沈家营街道37583人,黄石港街道70629人,红旗桥街道40726人,胜阳港街道47631人。